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一所高中的體育班學生,2018年11月底在校自主練習游泳,在教練指示下跳水,沒想到因頭部猛力撞上泳池底部,造成頸椎骨折四肢癱瘓,事發後教育局調查發現,校方泳池並不符合規定;對此,校方表示,事發後泳池已經禁止跳水,靜待後續調查結果。
▲體育班學生跳水卻癱瘓,父親心痛難忍。(圖/東森新聞)
受傷的17歲張姓學生當時戴著黃色泳帽正在進行游泳練習,他聽從教練指示跳下泳池,沒想到此時頭部卻大力撞擊泳池底部,其他同學見狀紛紛趕來救援,教練則趕緊扛來擔架,將他緊急送醫,但張姓學生仍因頸椎骨折、脊髓受傷,四肢癱瘓,如今雖歷經3次開刀、持續復健,但下半身仍動彈不得,對重返泳池也不再期待,直言「會怕啊...」心中的陰影揮之不去。
▲▼泳將聽從教練指示跳水卻癱瘓,歷經3次開刀、持續復健,下半身仍動彈不得。(圖/東森新聞)
原是游泳健將的張姓學生曾拿下多面獎牌,卻因為一場事故,瞬間連自理生活的能力都失去了,也讓每天悉心照顧的父母感到格外心痛!張爸爸表示,「我一個小孩子還沒離開學校,正正常常的,然後也有教練在旁邊,學校就跟我講說,我小朋友自主練習在那邊受了傷。」
根據教育部調查,「游泳比賽場地出發區」規範基本水深必須要有135公分,否則禁止比賽,但該所高中的水深卻只有110公分,卻用來訓練比賽學員。張爸爸認為,一個身高快190公分的孩子,泳池深度竟只有110公分,任何再厲害的選手,只要一個不小心或是失誤,都可能會觸底,另外,兒子受傷至今,校方對事件的處理方式讓他感受不佳,已經委請律師打算對校方和教練提告。
針對泳池不符合規範,校方表示,事發後他們已經禁止跳水,後續責任歸屬仍有待調查單位進一步釐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學校泳池基本水深不符合規範。(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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