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上路注意!不讓救護車「致人死亡」 7/1起重罰9萬再吊銷駕照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交通部3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定汽車駕駛人聽到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之警號,若不立即避讓,將可開罰3千6百元並吊銷執照;若因此致人死傷,更可處6千元至9萬元罰鍰,再吊銷駕照。法規預計7月1日起正式上路。

▲夜間急診,救護車,送醫,三軍總醫院。(圖/本報資料照)

▲7月1日起,上路不禮讓救護車致人死亡,將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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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若不立即避讓並致人死傷者,罰鍰從3600元加重提高至6千元起跳,最高可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救護車,救護車設備,攜帶型電擊器,急救包,意外,車禍,急救,119,醫院,搶救,cpr(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路上不讓救護車致人死傷,依據車種有不同裁罰基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致人受傷者,依據車種有不同裁罰基準,在機車部分,明定可開罰6千至9千元;小型車則從1萬起跳至1萬5千元;大型車為1萬5千元至2萬2500元。

若致人重傷,機車罰鍰從2萬5千元起跳至3萬7500元;小型車從3萬5千元至5萬2500元;大型車則為4萬5千元至6萬7500元。但若因不避讓致人死亡,則不分車種,一律重罰9萬元,法規預計7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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