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羅姓男子今年2月間從國道中壢路段上交流道時,不滿前車龜速比中指卻挨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男子於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北上中壢路段時,不滿前方車輛龜速前進,超車時竟搖下車窗比出中指洩恨,未料過程都被前方劉姓男子行車紀錄器錄下,劉向國道警察隊提告,桃檢4日偵結以公然侮辱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分。
檢警調查,46歲的羅姓男子於2月25日上午11時46分,開車經過中山高北向57公里處內壢入口匝道時,因前方劉姓男子駕駛轎車龜速前進,他超車後搖下車窗,以左手向劉男比出中指洩憤,沒想到整個過程都被劉男行車紀錄器錄下,劉男以行車記錄下畫面向國道警察提告。
桃檢偵訊時,羅男坦承不滿前方開車在國道上龜速前進,搖下車窗比出中指舉動,檢方認為,依據現今一般社會通念,羅男比「中指」帶有輕蔑、醜化、羞辱當事人之意,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尊嚴及社會評價,桃檢偵結以公然侮辱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分。
【更多新聞】
►快訊/收到「殺你全家、外出小心」恐嚇信 王浩宇:韓粉果然沒理性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