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槍決的法警壓力極大,建議死刑改為注射藥物。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死刑定讞要執行時,就會交由各高檢署的法警執行槍決。但由於當「劊子手」的壓力極大,有法警希望能將槍決改為注射藥物,高檢署也將法警的建議上呈到法務部。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確實注射藥物是死刑執行的一個選項,但目前還要再研究可行性,若真可行,也還有許多配套措施須更改。
我國目前有39名死刑定讞尚未執行的囚犯,而民進黨雖主張人權治國,但民進黨執政後,去年8月31日仍執行死刑,由接任法務部長46天的蔡清祥,簽署執行命令,槍決家暴殺人犯李宏基,至今未再執行。而執行槍決的過程,是由檢察官先對死囚人別訊問,再由法醫注射麻醉劑,並在死囚背後心臟位置畫上紅圈,等藥效發作死囚昏迷後,再由法警朝紅圈中的心臟開槍。
擔任「劊子手」的壓力極大,再加上目前人力越來越短缺,高檢署的法警遂提出建議,希望將死刑執行的方式,把槍決改為注射藥劑。法警也認為,法醫在執行前會先注射麻醉劑,若此時注射藥物,就能執行死刑,對現行的執行流程不會有太大的改變。高檢署也把法警的建議以公文的方式,呈報法務部。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會考量法警的建議,再作通盤的研究,目前尚未有定論。由於在1991年以前的執行死刑相關法令,確實將注射藥物列為執行的手段之一,只是《監獄行刑法》施行後,授權法務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規範死刑執行要點;所以陳明堂認為,即便改成執行注射藥物,只要做好相關的配套措施,應該可行。
但陳明堂進一步解釋,執行死刑很重要的考量是「人道」,所以在槍決前,會先由法醫注射麻醉藥劑,目的就是要減緩死囚的痛苦,「人道」執行死刑。而如果改成注射藥物,在注射藥物後到藥效發作前,死囚仍會感受到極大的痛苦,因此這個方式也不見得符合「人道」執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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