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左起)與黃越宏之間官司至今都是邱勝。(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不滿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曾召開記者會宣稱要自訴他加重誹謗罪,並質疑邱放消息給媒體報導造成他名譽受損,黃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邱涉嫌妨害名譽、誣告罪,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相關罪證不足,5日處分不起訴邱太三。
黃越宏在2018年4月、5月間,分別在《法治時報》撰文,及在三立電視《新台灣加油》節目中,共3次指控邱太三在2011年,《法官法》修法時期,透過立法院民進黨團,向司法院施壓,讓邱的妻子宋富美回任法官。
當時任職法務部長的邱太三,特別召開記者會,限期黃5天道歉未果,到法院邱控告黃民刑事;黃越宏則向北檢反控邱太三誣告,並認為邱另外放消息給媒體,讓媒體刊登特定報導損害他的名譽。
結果邱提告部分,台北地院2018年9月25日刑庭依加重誹謗罪判黃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2019年1月底,民事另外判黃要賠邱80萬元,並登報道歉。2案目前都在上訴中。
而黃提告部分,因邱自訴獲勝,誣告罪嫌不足,另外特定報導的撰稿記者出庭證稱,報導消息來源是綜合多方說法,並非來自邱太三,因此將邱被控2罪,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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