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圖/資料照)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一案,最高法院上月29日駁回上訴,林蔚山被判8年徒刑,全案定讞。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5日上午10點通知林蔚山報到入監服刑,但他卻以「身體不適要到醫院檢查」為由請假。據了解,相關單位確認他是血糖過高後,決定由救護車將他直接載往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關押,待明日移監宜蘭監獄。
73歲的林蔚山上午臨時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目前正在急診室病床上休息。不過檢方檢視後,認為他的狀況不至於差到能夠暫緩發監,因此帶他稍微休息後,將會派救護車載他到北所服刑。
回顧案情,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在1999年間以個人的資金投資通達電子公司。但通達公司虧損不斷,林蔚山在2006年間,指示大同集團的高層人員對通達公司融資,接著再合併通達公司,造成大同集團嚴重虧損。
檢調單位偵辦後,認為林蔚山的行為對大同公司造成17億餘元的呆帳,故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對林蔚山、通達電子公司董事長周雲楠等人提起公訴;檢方並對林蔚山求處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審理後,一審將林蔚山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二審改將林蔚山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其中林蔚山犯下刑法背信罪以及違反公司法的部分,分別判刑3月與5月確定。至於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審法院2017年間,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將林蔚山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3億元。另外更審法院還裁定將通達公司納入審判,一併判決沒收不法所得15億6千餘萬元。
林蔚山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維持8年徒刑,全案定讞。至於同案被告部分,大同子公司尚資公司會計長黃仁宏更審遭判刑2年,緩刑5年,繳交100萬元給與公庫。周雲楠在更審時撤回上訴,所以一審的4年半有期徒刑先行確定,已經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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