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審重陽敬老金。(圖/記者楊亞璇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5日審議「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草案,針對敬老金發放基準部分,刪除發放金額,僅列出發放年齡級距,再由市府訂定發放金額,「柯文哲自己負政治責任」,至於是否排富與否以及財源,決議下週再討論。
國民黨團草案版本第四條,原訂年滿65歲至75歲長者每人1500元,75歲至未滿85歲每人3000元,85歲至未滿99歲每年5000元,99歲以上每人1萬元及禮品一份。但議員考量到物價水準是浮動的,加上修改自治條例不易,決定不明定敬老金金額,給予市府裁量權。
民進黨議員梁文傑率先提議,敬老金的金額的部分「不要寫死」,同黨議員簡舒培也表示贊成,長輩要的是尊重,可以體諒市府財政困難,訂級距不要訂金額,但國民黨議員秦慧珠直言,你給他級距,他只會減少(敬老金發放金額),「這個條文就是對付柯文哲,我講白了,就是因人設事」。
秦慧珠主張,至少要訂出1500元金額下限,「他都不發了,他還怕發500嗎?」並在條例中補充發放金額視物價指數調整。國民黨議員王浩表示,這其實是挖洞給柯文哲跳,柯文哲要負政治責任,如果要砍掉,有種出去面對老人,「當我們訂出級距,給他裁量權,如果他不尊重老人,後果自負。」最後刪除發放金額,僅列發放級距,第四條通過。
針對發放對象資格,國民黨團草案明定「敬老禮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三個月以上,且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或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族長者。」民進黨議員周威佑提出排富條款, 「前項發幾對象,市政府得訂定辦法,限制一定資產以上長者之領取資格」但議員未有共識。最後投票表決,秦慧珠、闕枚莎、李傅忠武贊成照原條文通過,周威佑與黃珊珊不贊成。
至於第九條所需經費部分,黃珊珊認為若無明訂經費來源,法案送到中央會被打槍,梁文傑提議,從捷運公司編列預算支應,王浩則主張公益彩券盈餘,但是未有結論。草案第三條與第九條暫擱,下週三法規委員會再行討論,最快當日送大會二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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