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偷吃麵店老闆娘,姦情露餡後處分不起訴。(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53歲吳姓男子日前外遇,搭上經營麵店的38歲越南籍阮姓人妻,還直接和對方在麵店樓上發生關係。事後,阮女主動傳LINE給吳男妻子,自爆「我跟妳先生有發生性行為」,讓吳妻氣得提告妨害家庭。但檢方調查後,發現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處分不起訴。
吳妻指控,丈夫2013年到2016年間和阮女在麵店樓上及其他地點多次發生性行為。2016年12月,阮女和吳妻友人聊到這段不倫戀情,友人第一時間告知吳妻。不料同月26日,阮女竟又傳LINE給吳妻,坦承和吳男有肉體關係。
苗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吳妻2016年12月26日就知悉丈夫和阮女有過性行為,卻遲至去年5月底才提告。檢方認為,妨害家庭屬告訴乃論,應自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但此案明顯已超過6個月。
對此,吳妻大聲喊冤,強調之前未提告是為了小孩著想,希望檢方能法外開恩、稍微通融一下。檢察官聞言雖然同情,但最終只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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