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珠控訴,丈夫因妄想症無端指控她在外面有男人。(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60多歲女子阿珠(化名)指控,工作11、12小時扛家計,還經常被丈夫阿明(化名)要求發生性行為,若她拒絕就被罵三字經、家暴,還遭誣指「討客兄」,因此訴請離婚。但丈夫反指妻子說一個月只能嘿咻一次,還拿錢要他自行去風化場所。法官認為,男子常對妻子羞辱式謾罵,甚至有肢體上暴力,因此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兩人結婚41年,育有一子一女。阿珠控訴,婚後感情尚融洽,丈夫8年前小中風,她為生計必須上班;但兩年多前開始,她經常被求歡,若拒絕就遭丈夫恫嚇,「妳如果想離開就要殺妳全家,或我自殺!」
阿珠說,丈夫因妄想症無端指控她在外面有男人,且他時常在半夜吵鬧,讓她無法好好休息,因此搬離住處10個月;有次丈夫大鬧要她回家,還持皮帶勒她脖子,嚇得她聲請保護令。她表示,丈夫事後仍到她上班場所恐嚇如不回家,要做出讓她後悔的事,更不斷打電話威脅,令她身心俱疲至醫院精神科就醫。
▼阿珠被丈夫辱罵、家暴,忍無可忍決定離婚。(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但阿明則反駁指,妻子在他輕微中風後開始看不起他,想盡辦法找分居理由,並討客兄賺取金錢幫助生計;甚至約束一個月只能和她做愛一次,還拿錢給他,要他自行至風月場所尋歡。
根據阿珠提出的錄音,她被阿明羞辱,「60幾歲就不會討客兄嗎?O你O臭OO,吃飽撐著還討客兄」、「妳外面有男人,誰敢承認,O你OOO,糟蹋我很久」、「要拿椅子把妳打死」、「妳租房子在外面給男人O」。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雖表示不同意離婚,然長期無端懷疑配偶忠誠,而經常羞辱式謾罵、騷擾,甚而有肢體暴力,並動輒情緒勒索家人,致原告身心受創承受莫大精神壓力,使她無法忍受而搬遷他處。
法官說,審理期間,被告無任何事證依據,仍不斷表達原告有外遇,任何人立於原告相同處境,客觀上均已達無法維繫夫妻婚姻地步,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