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研究生暴斃「解剖驗出沙門氏桿菌」 嘉義豆奶攤4人起訴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位於嘉義縣民雄鄉省道上豆奶攤2018年4月23日傳出46人集體食物中毒,更傳出林姓男碩生吃完後暴斃,該案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郭姓負責人及其太太等4位被告涉有過失致死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嫌,6日上午依法提起公訴。

▲▼ 豆奶攤食物中毒。(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豆奶攤食物中毒,檢方6日提起公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郭姓負責人與太太劉女是夫妻關係,而劉女為現場負責人,綜理店內全部業務。另一位郭男則為民雄豆奶攤執行長,負責進貨廠商篩選、人員進用及教育訓練等業務。吳姓女店長則為事發當晚晚班店長,實際負責餐點之製作、供應,及其他員工任務分配等工作者,亦為從事業務人。

以上被訴4人都是民雄豆奶攤管理階層且經營早餐店供餐多年,對於製作餐點環境衛生維護的重要性及食材未妥善處理可能遭受細菌感染致生食品中毒事件應有認識,並對消費者負有防免損害發生之保證義務,亦為製作餐點供消費者食用為業務之人。

檢方針郭、劉等人對於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任由員工於蛋汁製程中發生蛋殼掉落地面,自行撿起、生蛋汁長時間處於室溫狀態、重複留用剩餘生蛋汁等情形,導致製作法式土司等使用生蛋汁之餐點時,增加生蛋汁污染與滋 生沙門氏菌之風險,復未建立並落實員工烹調之標準作業流程,減少因烹調時間不足導致蛋汁未熟,細菌殘存之可能 性,致民雄豆奶攤提供之餐點產生足以導致食品中毒群聚事件無法想像其不存在之高風險。

而暴斃的林姓碩生於事發凌晨,前往該店消費用餐,點用法式土司為主餐,並由吳姓店長負責製作林生所點用之餐點時,吳女因未注意履行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等餐點,如有變質或腐敗者、或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義務,將已受沙門氏桿菌Group D污染之生蛋汁,供作製作餐點之材料,並調配後製作成法式土司供林生食用,致林生於返回國立中正大學C棟學生宿舍 3330號房內後,陸續受有嘔吐、腹瀉、發燒等不適之食品中毒等傷害。

2018年4月24日22時30分許,林姓碩生的同學發現林生倒臥在地已無生命跡象,經解剖送驗後,呈沙門氏桿菌陽性反應,並因此引發代謝性衰竭及敗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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