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劉志明虐殺退休教師,高雄高分院6日依強盜殺人罪判他死刑。(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找女友談判,持鐵鎚重擊開車買菜的陳姓退休教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再搜刮其財物將陳婦打昏慘死車內。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處劉男死刑,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度將全案發回更審,劉男暫時逃過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6日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男第4度被判死。仍可上訴。
這起案情發生於2014年12月間,現年43歲的劉志明失業已久,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行經市場發現一名婦人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竟動念搶車去找女友談判,一路尾隨陳婦趁她開車門上車時,從後面持鐵鎚將她擊昏,但因排檔上鎖無法駕車駛離。
▲劉志明持鐵鎚虐殺退休教師致死車內。
劉男一氣之下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4下、搜刮其皮包內2千元,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其乳頭再吐掉棄置車內,隨後反鎖車輛逃逸。陳婦頭蓋骨遭敲碎,慘死於車內。劉男行徑令人看了毛骨悚然。
一、二審及更一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改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
▲陳姓退休教師生前和丈夫的甜蜜合照。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指出,原審對於劉男強盜所得並未調查清楚,這會影響加重強盜是否既遂及確認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數額,至有關係。另外當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刑事偵查卷宗內所調閱的死者行車紀錄器資料,並未註明是何員警製作,這將影響被告的詰問權,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6日仍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