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林妍君、林昱萱/宜蘭報導
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的普悠瑪翻覆案,當時造成18人罹難、267人受傷,而宜蘭地檢署經7個月調查後,6日司機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起訴,而檢方也於11時說明案情。另外,除了尤振仲以外,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也都分別被起訴。
▲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圖/記者游芳男攝)
檢方公告的新聞稿指出,尤振仲違反規定關閉ATP且超高速行駛,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於案發當日16:17時,於宜蘭縣大里站與大溪站間,違反台鐵局規定擅自關閉ATP,使事故列車失去ATP自動保護功能後,被告尤振仲不僅未及時向行車調度員通報,且未依規定於下一站(頭城站)重新啟動ATP,其後列車又停靠宜蘭站、羅東站,被告尤振仲仍未利用停站期間重啟ATP,一再錯過列車重新啟動ATP自動保護功能的機會。
▲檢察官說明案情。(圖/記者游芳男攝)
新聞稿也指出,之後尤振仲又於16:44:52時,自羅東站發車後,即推拉電門至140km/h之列車極速電位,使列車持續以139至142km/h之高速行駛,於16:49:20列車通過K88+910肇事前路段時,復未理會該路段速限75km/h之標示規定,為降低列車行駛速度,在列車ATP遭關閉及缺乏ATP遠端監視系統管控之情況下,列車於16:49:27在新馬站月台前之彎道,以142km/h之高速出軌而翻覆,釀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
▲普悠瑪翻覆釀18死。(圖/ETtoday資料照)
對於另外兩人,起訴則指出,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致台鐵局就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接乾接點因而系統未作動乙情疏於檢測,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驗收時及ATP遠端監視系統建置後,均未注意所轄之該系統均未作動,終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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