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邱姓女國中生2015年時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進而被對方男友尋仇,慘遭性侵、痛毆致死,遺體還被隨意丟棄、焚燒,被發現時僅剩骨頭及蛆爬動。案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6日更二審宣判,認為國內有80%的國人支持死刑,且死刑不違憲,司法必須彰顯公義,因此重判。
▲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林春雄。(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就讀國二的邱姓少女2015年5月間,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沒想到對方竟找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將她押到附近的公園,以暴力毆打逼迫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
豈料,林男等人性侵得逞後,又再次圍毆邱女,並將其丟在原地去唱歌狂歡。1小時後,其中兩人回去查看才發現邱女沒有呼吸心跳,當下也不以為意,僅將遺體丟棄到草叢後,回到KTV繼續歡唱;結束後才由林男為首,將邱女焚屍丟棄。
當時義務協助修復遺體的陳庭兒回憶,「我們同事總共8個人看到遺體時,忍不住掉淚,因為一打開屍袋,不是數以萬計,而是成千上萬的蛆,每一個毛細孔都有,甚至用強力水柱沖還是沖不完蛆,只能用夾子一個一個夾」、「妹妹的太陽穴也被打凹了,左腳也沒了,臉也沒有了,加上遺體被燒過,只剩骨頭,還有一點點的肉,最困難的就是修復臉部,大家只能憑著照片,盡量幫妹妹恢復原貌,真的花了好久的時間才修復完成…」。
▲陳庭紆修復師。(圖/陳姓修復師提供)
法院一審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作出改判,林春雄與陳哲儒仍處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20年、何文軒25年。更一審於去年7月間宣判,高院重判主謀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二審6日宣判,主嫌林春雄判處死刑,其餘4名共犯無期徒刑,可上訴。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林春雄有無教化可能,但東方世界奉「殺人償命」為鐵律,就算廢死團體呼籲,但80%的國人支持死刑,且大法官也認為死刑不違憲。
法官說,少數國人有著錯誤觀念,認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更有人認為只殺一個難以判死刑,「司法必須彰顯社會正義」,可教化並不是免死金牌,僅是審酌事項之一,並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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