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人妻不愛了…小王一怒殺人「亂刀穿心」 二審無期→15年

▲▼台中情殺案,男子砍婦人後跌落大排。(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懷疑人妻另結新歡,小王持刀怒殺人,二審無期改判成15年有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市49歲計程車司機黃明敏與紙廠鍾姓老闆娘發生婚外情,但他2018年3月不滿鍾女疑似另結新歡,就持刀闖入位在西屯區的紙廠辦公室殺人,事後還跳入大排水溝意圖自殺但未成。台中地院一審判處他無期徒刑,但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審判結果出爐,改判他15年有期徒刑,仍可再上訴三審。

根據了解,事件發生在2018年3月13日下午1時許,當時黃明敏持刀衝入位在西屯區的紙廠辦公室,對52歲已婚鍾姓老闆娘亂砍、胸部刺數刀。工廠一名吳姓員工聽見求救聲後,立刻衝進辦公室救人並與黃男發生拉扯扭打,但仍被黃男趁隙逃出工廠。

黃男逃出工廠後,一度用頭撞擊廠外圍牆並拿刀自殘,甚至還想跳大排水溝企圖自殺,但被趕到現場的警方壓制逮捕。至於被砍的鍾姓老闆娘,因為心臟、右腹中刀傷勢嚴重,儘管送醫後緊急進行心臟修補手術,但隔天(2018年3月14日)仍宣告不治。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陳、吳、劉3人均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黃男15年有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黃明敏一審出庭時坦承殺人,但他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並持有精神科的就醫紀錄。只是法官看過醫院的鑑定報告後認為,黃男的精神疾病並不影響其判斷力,審酌黃男因為感情糾紛殺害鍾女,輕忽他人生命之可貴,犯後也未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男精神疾病確實不會影響判斷力,不過考量到黃男殺人後,有請在場的吳姓員工先救鍾女,被捕後第一時間在醫院接受偵訊時,也一再痛哭對殺人感到後悔,加上在一二審的最後陳述時,也都有向死者家屬表示歉意,審酌黃男犯後有明顯悔意,態度尚佳,改判1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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