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聆訊最快1月開始 律師團提「雙重犯罪分開處理」

▲華為,孟晚舟。(圖/路透社)

▲律師團透露,孟晚舟案有望在2021年前審結。(圖/路透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6日開庭,針對孟晚舟正式引渡聆訊的時間表及其中的技術問題;控辯雙方預計最快能在2020年1月開始引渡聆訊,並在同年10月到11月審結。孟晚舟未出席此次開庭,而由華為代表在退庭後發聲明重申,孟晚舟的行為在加國並沒有觸法。

孟晚舟律師團表示,引渡聆訊最快可在2020年1月20日進行,並可能在孟晚舟被捕的2年內審結案件,同時強調美國對孟晚舟提出的「欺詐指控」,在加拿大境內並不算犯罪行為。律師團進一步表示,將會在2020年2月,針對「雙重犯罪」向法院提交陳述。

此案檢察官認為,把引渡程序和雙重犯罪分開處理根本是浪費法庭資源,過去加拿大司法史上也沒有先例;檢察官質疑,孟晚舟律師團可在引渡程序進行期間,提交有無雙重犯罪的證據,而不是利用手段拖慢案件進展。

▲▼華為首席財務長孟晚舟出庭。(圖/路透社)

▲孟晚舟未出席此次開庭。(圖/路透社)

法官表示,接受律師團安排,但不能以雙重犯罪問題拖延審訊。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及美加兩國引渡協議,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同時被兩國認定為犯罪行為,即雙重犯罪,才會符合引渡條件。

華為副總裁豪斯(Benjamin Howes)發聲明指出,美國隊孟晚舟的指控是基於「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加拿大並沒有進行相關制裁,因此在加拿大境內不算犯罪,應該馬上釋放孟晚舟。豪斯表示,美國提交的證據不足且毫無根據,而且孟晚舟沒有詐欺銀行,對伊朗進行不合法的業務來往。聲明另指出2點,第一,加拿大執法人員於2018年12月1日逮捕孟晚舟的過程中違反人權;第二,孟晚舟律師團懷疑,華為被針對僅是因為美國總統川普,出於政治與經濟上的考量,而非因為法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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