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晴(化名)月經來睡著,卻被男友「指侵」。(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8年到女友住處談分手,竟然趁對方睏倦睡著時「指侵」,事後他相當懊悔,透過LINE傳訊息向女友道歉。「哪個無聊的下三濫會這樣做」,晴晴(化名)痛罵陳男,甚至曾尋短被救回,但後續還是和對方說「要不要繼續就看你表現」。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晴晴多年前曾遭熟人性侵,出現經常性自殺傾向,難以判斷此案的因果關係,加上晴晴無法明確指證性侵過程,因此判決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6月,27歲陳姓男子到剛交往2個多月女友晴晴的住處談分手,但沒有談出明確結果,因為女方才剛從宜蘭玩回來,又正好月經來,身體太過疲憊而說到一半就睡著了。晴晴在半夢半醒中驚覺異物感,睜開眼睛竟然看到陳男蹲在床前用手「指侵」她,氣得用腳踹對方胸口,還被陳男要求「冷靜」,於是在氣憤之下將對方趕出家門。
▲晴晴因曾遭親人性侵害,常出現自殺傾向。(圖/翻攝pixabay)
「我想不出來有哪個無聊的下三濫會在女生睡著,生理期來的時候做這種噁心的事」,晴晴隔天傳訊息給陳男,「把你昨天晚上叫我起床的方式跟你姐你媽討論一下,我相信這件事情你還沒跟她們討論過」、「這一件噁心變態的事情我絕對無法接受」、「我相信沒有一個正常女人可以接受任何男生,更何況是自己的另一半在生理期來的時候對自己做這樣的事」、「如果你無法理解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跟後果,我跟你也沒什麼好說的」、「做出這種事情事後再說抱歉對事情沒有幫助」。
陳男事後不斷表示懊悔,「剛剛跟爸媽講了,被罵到臭頭」、「我真的被罵到很想躲起來」「我爸媽說看你想怎麼處理,我已經不罵到無地自容了。」他在法庭上表示,當晚到晴晴家談分手,為了叫已經睡著的女友起床關門,才會搖她的屁股,但因為對方下半身只穿一件內褲,才會被誤會是想要指侵對方。
晴晴雖在警訊及庭訊的指證內容一致,但因無法明確指出陳男到底伸了幾隻手指頭到她的陰道裡,被法官認為無法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法官考量晴晴先前曾被親人性侵,之後自殘事情發生多次,因此這次的尋短確切原因,難和陳男的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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