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收到友人的曖昧簡訊,男友吃醋拿酒瓶砸有人頭還用腳踹。(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尤男的洪姓女友,與陳男有業務往來,2017年11月間在陳男開設的通訊行喝酒,陳男要介紹案子給洪女,尤男想起陳男曾傳過曖昧簡訊給女友,心生不滿,拿起酒瓶、啤酒鋁罐及茶葉罐朝陳男的頭部猛砸流血,尤男再伸腳往陳男頭部踹過去,導致陳男受傷,法官認為,尤男僅是酒後醋勁大發,無殺人之意,且雙方已和解,諭知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 2017年11月11日晚間11點10分許,洪女在尤男及員工李男陪同下到陳男的通訊行喝酒及唱歌,11點45分許,陳男開心的要介紹2件案子給洪女,尤男想起陳男曾傳曖昧簡訊給女友,心生不滿,拿起酒瓶、茶壺、啤酒罐、茶葉罐等通通砸向陳男,陳男發現流血捂頭,尤男還伸出右腳踹向頭部,導致陳男撞向牆壁,尤男再持硬物攻擊,洪女、李男見狀,趕緊將尤男拉出店面,陳男緊急放下鐵卷門躲避,但尤男仍在外叫囂。
被告尤男向法官坦承,有毆打告訴人成傷之事實,然堅詞否認有何殺人犯意,向法官辯稱:我當時只是吃醋,想要教訓告訴人,並沒有針對告訴人頭部攻擊,再被洪女及李姓友人架離通訊行後,雖有拿盆栽砸通訊行大門,但在門外時並沒有說:「把門打開,我一定要給他死,我沒有要放過他」等語。
檢方偵查認為,尤男連續持硬物攻擊陳男頭部,又伸腳踹向頭部傷勢,若非他人阻擋,難保陳男不會發生死亡結果,檢方當時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酌,陳男有頭部外傷、頭皮裂傷,手術縫合3針及腦震盪等傷害,尤男還拖拉、跨坐壓制陳男踹踢背部,但多以丟擲硬物,而非直接持以敲打方式攻擊,傷勢固然非輕,無法認定有殺人主觀犯意,所為僅構成傷害罪,雙方和解,陳男也撤回告訴,因此宣判該案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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