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被甩後傳了6張對方的親密照,包括她穿睡衣、胸部特寫、下體照等。(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吳姓人夫搞婚外情,和葉姓同事人妻多次嘿咻,見對方提分手,竟傳6張當初激情時拍她的親密照,「妳說妹妹喜歡弟弟」、「1/18第一次在宿舍,有沒有那麼強妳自己最清楚」。雖吳辯稱精神狀況不佳,簡訊內容都是他幻想的;但法官認為,他多次傳訊息力圖挽回,顯然有意為之,並非其所述意識不清楚下所為,近日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吳男和葉女自2015年1月中旬起至2016年5月初,共發生多次關係,地點包括第一次在他的宿舍,以及他到高雄、廣州出差的房間內。
後來吳男見葉女要結束這段關係,傳了6張對方的親密照,包括她穿睡衣、胸部特寫、下體照等,並傳訊息,「我們在一起多久,妳自己想想這兩個月是怎麼對我的」、「我們每天下班一起吃晚餐,一起洗澡、在浴室做愛,回到床上又繼續做了好多次,說我讓妳高潮受不了,妳都喜歡叫我O裡面」。
吳男傳訊息說,「為了我,特別回廣州買了性感睡衣,妳愛我,我不知道嗎?做愛時還拍影片,妳說妹妹喜歡弟弟」、「妳曾經說過的話都忘了嗎!永遠不會辜負我」、「我都有記下來,都有影片,妳要我寄給妳看嗎」、「1/18第一次在宿舍,有沒有那麼強妳自己最清楚」、「Sorry沒能保護妳,讓妳一直受到傷害,謝謝妳兩年來的愛我....好好照顧自己,再見了,我的最愛,寶貝」。
▼吳男傳葉女的私密照想挽回這段感情。(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後來吳妻發現丈夫的手機內容,告知葉女的丈夫,讓葉夫氣得提告。葉女證稱,有和吳男發生關係,這些她被拍的私密照,是她說不要繼續在一起,收到對方傳來的,對方還說要寄給她先生看。
但吳男否認通姦辯稱,他沒跟葉女發生過性行為,他傳內容曖昧的簡訊是因為他精神狀況不佳,都是他幻想的內容,當下他完全沒有意識。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若被告與葉女間無不倫,豈會有她僅穿睡衣卻未穿內衣、底褲而任由他拍照;葉證稱2016年5、6月間與被告分手,但被告一直糾纏,足證被告不甘心遭拒絕繼續往來後,才刻意發送多次訊息力圖挽回,顯然有意為之,並非其所述在意識不清楚下所為。
法官說,被告未能尊重葉夫的婚姻,嚴重妨害其家庭生活,並審酌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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