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顏姓男子將愛車停放在東區六順路上,未料取車時竟見左側車身有近1公尺的明顯撞擊痕跡,怒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速迅掌握肇事林姓女子到案,林女稱因為路不熟,「迴轉沒抓好角度才擦撞」,警依《道交法》依規定舉發,可罰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林女稱「路不熟」迴轉抓不好角度直撞顏男車輛,隨後裝沒事離去。(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66歲顏姓車主報案稱,自己將銀色轎車停放在六順路的路邊停車格,返回取車時竟見左側車身有明顯的撞擊痕跡,肇事者也無留下聯絡方式,顏怒而報警希望找到肇事者來求償。
▲▼台中女駕駛擦撞逃逸,顏男左側車身上留下近1公尺的撞擊痕跡。
警調閱監視器隨即掌握27歲林姓女駕駛,林到案供稱,因路況不熟開錯路,要迴轉時不慎擦撞路旁車輛,但當時沒有停下就直接離開;據畫面可見,林女迴轉角度沒有抓好,直接擦撞顏男車輛,隨後假裝「一切都沒有發生」離去。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林女擦撞後未依規定處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無人受傷或死亡但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更可能會吊扣其駕照1個月至3個月,該逃逸行為將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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