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19歲男子阿宏(化名)與8歲的小姪女、其他家屬同住,卻趁著沒人注意時4度脫褲猥褻姪女,甚至曾脫光兩人下半身的衣物強行磨蹭下體,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半的有期徒刑。後來阿宏以3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也寫信向法官表明願意原諒他,希望能給予機會;高雄高分院最後改判2年、緩刑5年,還得支付國庫10萬元、參加10場法治教育。
▲阿宏在4次犯行中,曾兩度把姪女帶進房間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宏第一次伸出狼爪是在2016年6月間,他不顧姪女意願強行將手伸入內褲撫摸下體;隔年11月他發現姪女在2樓的房間玩耍,於是隔著外衣撫摸胸部;接著在第二次得手之後沒幾天,他假裝要拿東西給姪女,把人拉到3樓的房間再強行脫掉內外褲,並以自己的下體磨蹭孩子。
後來,阿宏2017年12月騎車去載姪女下課回家,途中再度隔著衣物伸出鹹豬手,等到返回住處後,又把人帶上3樓房間,脫光雙方下半身的衣物再次猥褻得逞。女童事後向家中其他長輩吐露心聲,這才揭發整起事件。
▲女童一共遭表叔猥褻4次。
阿宏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半刑期,但上訴二審期間,他以30萬元和姪女的親人達成和解,對方也寫了一封親筆信寄到法院,希望法官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宏患有癲癇必須長期服藥,平時也會幫忙接送姪女上下學,考量到他只有19歲,人格、心智、思慮以及控制能力都不如有豐富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只是因為血氣方剛一時色慾薰心,未能控制自己的性衝動才會對姪女出手,事後也已獲得原諒,因此改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同時還得支付國庫10萬元、參加10場法治教育、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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