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對友人患有中度智障的女兒性侵得逞。(示意圖/CFP)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小傑(化名)獨自扶養一名就讀高職、中度智障的女兒小琪(化名),他因罹癌需經常住院治療,好心收留詹姓好友及其11歲的女兒,未料某天詹男以買東西為由,騎機車載小琪到大甲溪橋下性侵得逞。一、二審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詹男8年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償67萬元。
判決指出,詹男及其女兒無住處可居,而小傑在2012年間因罹患癌症需經常進出醫院接受治療,想說邀詹男住進他家能順便照顧他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平時2個女孩睡同一房,而詹男則睡在客廳沙發上。
但在2012年10月間,詹男趁小傑到醫院治療、女兒熟睡之際,突然對小琪問「要不要去買東西吃」,小琪信以為真的同意一起外出,沒想到詹男竟騎車載她到大甲溪河床邊廢棄的水泥涵管內,命令她拖下褲子,並掐住小琪脖子無視她的反抗,對小琪性侵得逞。
小琪雖是中度身心障礙者,但卻知道被爸爸發現她遭性侵會使爸爸的病情惡化,因此隱瞞不敢告知他人。直到2014年間,小琪到鰻頭店打工,遭2名男店員翻內衣、性侵下體後,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接受社工心理輔導,才吐露出她2年前遭詹男性侵的事情。
而詹男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小琪是遭2名男店員性侵後,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捏造出來的故事。不過小琪卻說,「叔叔用他尿尿的地方插入我尿尿的地方,因為我感覺到像生小孩的事情,因為老師有教生小孩的事情,所以我知道叔叔在對我做生小孩的事情。」
一、二審刑事庭法官皆認為,詹男利用小傑對他的信任,以及小琪是身心障礙的心智缺陷者,對小琪性侵得逞,而犯後還否認犯行,且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判詹男8年徒刑;民事部分需賠償被害人共67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