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OL到東區看房,情不自禁與侯男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年輕OL日前想在台北東區租屋,看到侯姓男網友釋出分租資訊,標註租屋處還有空房,便和對方約時間看房。沒想到當天2人看對眼,天雷勾動地火,直接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翻臉不認人,指控侯男下藥性侵。但檢方發現2人事後有說有笑,還一起去吃永和豆漿,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根據檢警調查,年輕女子在東區上班,為了租離公司近一點的房子,特地上網比價。去年7月,女子在臉書發現侯男有房間要分租,便約時間獨自前往看房,不料2人當天情不自禁,直接在臥室發生關係。
當時侯男以為艷遇,留下了美好回憶,怎料隨即接到警方傳喚,要求到案說明。女方指控,當時侯男拿了一杯咖啡給她,看她喝完後意識不清,假好心說要幫忙按摩,卻強脫她衣服性侵。
侯男一聽大聲喊冤,強調當天是兩情相悅,而且完事後他還關心女方餓不餓,邀對方一起去吃永和豆漿。他說,女子要離開時,他擔心對方太累,還詢問要不要搭計程車回家,但女子說要騎車回去。
檢方偵辦後,將女子尿液送檢,但未驗出毒品或藥劑。侯男室友證稱,當時他回到租屋處,看到侯男和女子聊得很開心,不時能聽到笑聲,期間他沒發現女方有意識不清的狀況,最後是侯男送女生離開。
檢方認為,全案人證、物證不足,僅有女方單方面指控,而且女方事後與侯男一同吃宵夜,還有說有笑,與一般遭性侵後的反應不符,也無積極證據,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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