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少張書元臉書上PO文,遭華航求償。華航一二審均敗訴。此為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擔任華航工會幹部的空服員張書元,2017年6月間在臉書上分享自製影片,批評華航「血汗工廠、詐騙集團」;另外也在之後到勞動部前的陳情活動中,身著華航制服供人潑灑紅色顏料,營造華航「血汗工廠」的形象。華航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華航敗訴,上訴二審後,高院11日仍判華航敗訴。
現年42歲的張書元,擔任華航空服員將近20年,這幾年並擔任中華航空公司企業工會第10屆理事。但他對於員工福利極為重視,2017年6月間,他在臉書上發表自製影片「三萬英呎的幸福工作,空服員的完美旅程」,並加註「一直以來,台灣惡名昭彰的兩件事-血汗工廠、詐騙集團。中華航空,兩者皆是。」、「…拍攝這個廣告的目的,居然是用來欺騙社會新鮮人!」
當天他又發表「周年慶?」的文章,指稱華航「漠視飛安與台灣民眾的權益」、「休息時間能多短給多短」、「一人當兩人用」、「對待一線員工依舊極盡壓榨,針對工會成員的刻意抹黑與打壓…」、「知法犯法,這就是華航資方的心態!」
第二天一早,他參加交通部前廣場舉行之「623交通運輸工時大體檢行動」活動,身著華航制服,任由其他人將血紅色顏料潑灑全身,藉以昭示華航「血汗工廠」之惡劣形象。當晚張書元在臉書上又PO出「…潑在我身上的紅色顏料,象徵的其實就是一天一天被剝削同事的血汗…」、「…面對無良的資方…」。華航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張書元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華航認為名譽受損,求償象徵性賠償1元,並要求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上,刊登道歉啟事。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華航敗訴。
華航上訴第二審,高院11日宣判。高院認為,雖然華航提出班表證明並非血汗工廠,但張書元乃是根據自身的經歷而發表言論,並非虛構;再加上他是對空服員休息與航班密集造成的飛安危害等問題論述,乃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批評,並非出於惡意,高院認為應該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至於制服潑灑顏料的事情,高院認為依照《工會法》規定,賦予工會在公開活動時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並非惡意侵害華航名譽。因此高院仍駁回華航請求,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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