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九合一大選。(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去年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綁大選,造成諸多亂象,引起民怨。監察院指出,中選會在審核公投案文件、舉辦發表會及執行法律規定等面向,均有明顯缺失,籲請行政院正視,並要求中選會應積極改善。
監委楊芳玲、王幼玲指出,去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中選會受理案件數多至38件,成案數高達10案,且根據法規,法定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因此去年11月24日辦理全國性公投併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導致壓縮公投作業之準備時程,並加深公投事務籌辦難度。
楊芳玲、王幼玲表示,本次全國性公投案數驟增,但未自第1案依序編號、主文字數多且文義不易理解,均影響民眾投票流程之進行;此外,惟該會對於「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一項,迄未訂定相關認定標準或準則,又該會將「公投案果若通過,權責機關應如何為必要處置」列為審核爭點,其必要性與合法性均有待商榷。
楊芳玲、王幼玲提到,中選會除舉辦公民投票電視意見發表會外,允宜研採更具效益之宣導方式,以利民眾深入瞭解公投案之內容;行政院對於部分公投案未派員出席意見發表會,藉以闡釋主管政策並進行辯護,協助民眾獲得充分資訊,以對公共事務審慎表達意見及投票,應切實檢討改善。
楊芳玲、王幼玲也表示,本次全國性公投發生「同一議題,立場相反」公投案均告成案之情事,惟依現行公投法規定,中選會並無職權可予審核合併;且倘立場相反之公投案投票結果均為通過,亦無權責機關應如何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必要作為之處理機制。
楊芳玲、王幼玲表示,本次全國性公投雖難認定有「假反方」之情事,但中選會要求反方辦事處推薦之代表人簽署切結書,且主持人當場制止「假反方」言論有實質認定困難,也沒有相關裁罰規定,有待中選會改善,以防止爭議發生。
楊芳玲、王幼玲說,公投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但中選會未完成建置,戶政機關人工查對費時且易生誤差,更壓縮其他公投業務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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