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11日對台東縣驚傳所長販毒案祭出重懲,圖為現任羅東分局長徐俊生遭記過調整職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台東縣警局驚爆蘭嶼分駐所李姓所長涉嫌走私大批安毒醜聞案,警政署對於台東縣警局及所轄警分局對一名已經積欠債務並強制扣薪的警務員,居然仍派予離島分駐所所長感到不可思議!認為台東縣警局缺乏危機管理、人員晉升管考上存在嚴重疏失,警政署今天11日傍晚對台東縣警局警官販毒案祭出重懲並調整相關人員職務!
▲圖為被調整職務的現任台東縣台東分局長婁自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臺東縣警察局李姓警務員涉及安非他命毒品走私案件,警政署長陳家欽除深表痛心遺憾外,立即對相關人員考監責任作出懲處並調整相關人員職務、懲處名單如下:
一、行政懲處部分:
1、原任臺東縣警察局局長劉崇智(現任本署保防組組長)記過二次。
2、原任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分局長婁自強(現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記過二次。
3、原任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分局長徐俊生(現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記過一次。
二、職務調整部分(計5員,統一於108年6月17日辦理交接)
1、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婁自強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
2、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分局長陳啓明調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
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分局長高德昌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
4、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陳立祺調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
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局長徐俊生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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