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女4年下來買了2700萬元的彩券及刮刮樂。(示意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蘇姓女子住在投注站旁,便常到店內消費、購買刮刮樂及電腦彩券,4年下來成為可以賒帳的大戶,但也因此積欠不少債務。投注站認為,蘇女還有600多萬元沒入帳,讓他們周轉有困難,這才提告要求付清。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借據及協商內容,認定蘇女要償還6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女子2013年初開立彩券行,並在同年12月結識住在附近的蘇姓女子,雙方先以現金交易,直到她認為蘇女是常客、購買金額又大,便允許對方可以累積到一定的金額再還清欠款,但多次結帳下來發現蘇女都無法還清,造成她們資金周轉上的壓力。
為了回收債務及留住蘇女這名客戶,葉女的父親直接出面與蘇女協定,未來購買的彩券及刮刮樂都必須按日對帳;此外,蘇女為解決積欠的610萬元,2017年5月1日也將房屋所有權狀、印章、存摺拿出作為擔保,讓葉父代向銀行借貸,以此償還610萬元的欠款。
▲基隆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沒想到,蘇女還是沒有還出其它欠款,葉女氣到告上法院。對此,蘇女辯稱,她2017年5月1日簽下借據後,陸續將她跟女兒的帳戶轉出2110萬元到葉女的戶頭,因為她沒記下詳細欠債,都以對方的紀錄為主,但她知道債務早已在2018年1月18日全部還清。
法官調查,蘇女及女兒、女婿等3人2018年5月14日曾到彩券行商討債務償還事宜;其中,葉女對蘇女的女兒說,「我先跟你確認,你媽媽欠的錢好不好,因為他當初都是我們用紙去寫」時,蘇女的女婿回「我們一定會還」、「那我們等一下能先匯200萬可以嗎?」,蘇女的女兒更說,「以後不要讓她買」、「真的要買,我們沒有辦法幫她付」。
對此,法官認為,蘇女自認簽署的借據屬實,且雙方商討時,還主動願意再匯200萬元,代表蘇女積欠的債務沒有完全償還完畢,且蘇女提供的匯款總額與借款金額不符,因此判蘇女敗訴,需還清6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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