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郭姓婦人與林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子,沒想到丈夫竟然在婚姻期間跟連姓女子搞外遇,對方還產下兩子,起初她選擇隱忍,後來雙方離婚才決定提告通姦。無奈這時已經超過法定6個月的告訴期,縱使有通姦的事證,檢方最後也只能處分林、連兩人不起訴。
▲郭女曾質問連女是否會在自己離開之後,馬上嫁給林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郭女在2008年時曾接獲員工告知,看到她的丈夫和另一名女子一起逛賣場,於是開口質問,但只得到「兩人是朋友」的回答;到了2016年時,她發現丈夫帶回來的包裹箱子上有連女的電話,直覺這應該就是「那位友人」的電話。
郭女按照箱子上的號碼打電話給連女,並提問要是自己和丈夫分開,對方會不會就這樣嫁過來,得到的答案則是「不會」。接著,郭女的兒子得知這件事,也數次傳訊息勸爸爸,稱小三很可惡、這麼做都是為了爸爸的錢等。
▲連女為林男生下兩名孩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然而,郭女直到這個時候都沒有選擇提告,而是繼續隱忍,後來雙方在2018年離婚,她才決定分別對林、連兩人提告通姦以及相姦罪。
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郭女最晚是在2017年10月得知丈夫外遇,而且連女還生下兩名兒子,卻拖到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才下定決心提告,就算確實有通姦的事證,最後也只能處分林、連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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