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60元藥酒被逮,地院判拘役55日。(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男子因酒駕在2014年間曾犯公共危險罪,2016年9月21日凌晨,因為沒錢又想喝酒睡不著,騎機車到超商偷60元的大鵰蔘茸藥酒1罐,被店員發現報警,彰化地院以5年以內故意再犯加重其刑,以竊盜罪論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男子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2016年9月21日凌晨2時30分許,在超商內竊得陳列於貨架上的大鵰蔘茸藥酒1罐(價值為60 元),未經結帳即走出店外,超商店員發現後報警處理,藥酒也還給超商。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取得財物,僅因缺錢花用,即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權之損害,法治觀念實屬淡薄,且其之前犯有公共危險等罪,素行難謂良好;惟考量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又被告之犯罪手段仍屬平和,所竊得物品價值亦非甚鉅,且已發還被害人,判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