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王姓男子見到落單女子竟將對方推落駁坎性侵。(示意圖/視覺中國CFP,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2017年8月見到因與男友吵架、獨自一人的欣欣(化名),竟起了色心,從後方摀住欣欣嘴巴,更將她推下駁坎恐嚇「妳不乖乖配合,我就讓妳死」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判王男有期徒刑4年6月,二審將上訴駁回,目前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欣欣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王男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2017年8月28日晚間8時許,欣欣與男友吵架後獨自外出。王男同晚近9時許,將轎車停在大甲溪橋南端處路邊講電話,見到欣欣步行經過,先是關閉車大燈,而後將車輛熄火,下車尾隨欣欣,趁著對方毫無防備時,突然從後方伸手摀住她的嘴巴,先是假稱自己是欣欣的同學,而後將對方從有160公分高的駁坎狠狠推落至路邊草叢。
欣欣見狀察覺有異,一坐起便打電話給男友求救,並告知所在位置,便掛掉電話,但她見有人影接近,內心感到十分恐懼,決定再度打電話求援,此時,王男從路面跳下草叢,先是用屁股壓住欣欣的肩頸處,將她壓制在地,隨後出聲詢問欣欣有沒有錢,一把將欣欣的手機搶下並掛斷。
王男至此仍不罷休,他一手摀住欣欣的嘴巴,腳壓著她的手,一手強行伸進欣欣的上衣內,解開她的內衣摸胸,而後更用手指性侵欣欣,過程中欣欣不斷掙扎,王男便出言恫稱:「妳不乖乖配合,我就讓妳死」,還出手毆打她的頭部,強制性交得逞。
▲王男將轎車停在大甲溪橋南端處路邊講電話,見到欣欣步行經過起了色心。(示意圖/翻攝Google地圖)
欣欣的男友趕到現場後,大喊她的名字,欣欣趕緊大叫救命,王男見東窗事發,立即停止動作,想將欣欣拉到草叢下方的水溝,而欣欣男友循聲找到女友,隨即跳下草叢拉回欣欣,王男則棄車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到達現場後,發現距離事發地點150公尺處路旁,停著王男的自小客車,循線逮人;欣欣則到醫院驗傷,發現她左面部眼下區有明顯抓痕、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多處抓痕、陰部還有明顯新撕裂傷。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有期徒刑4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刑期4年6月。王男不服判決決定上訴,二審將上訴駁回,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欣欣再提損害賠償告訴,台中地方法院審酌,王男與欣欣2人素不相識,王男竟趁欣欣落單之際,侵犯她的身體,直到欣欣男友抵達現場才停手;而欣欣案發時年僅24歲,除身體損害外,心靈更是受創,判王男須賠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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