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何宇宸遭送監察院 法轉司: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法官,法槌(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送監察院議處,法轉司認為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因審理案件時恐嚇當事人,又違規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遭司法院決議送監察院調查議處。對此,「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隨即貼出標題為「遲來的正義」文章,認為何宇宸的問題早就存在,現在不論司法院移送何宇宸的動機為何,「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何宇宸,審理前中壢市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多次以羈押手段,恐嚇共犯、證人說出不利劉威德的案情;另外他也違規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人審會6月中決議,何宇宸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移送監察院調查議處。

而法轉司早在去年就質疑過何宇宸擔任法官的合適性,法轉司提到,何宇宸恐嚇當事人與擔任妻子的訴訟代理人的事情,早在2017年人審會開會前,就已經存在;但人審會最後還是通過何宇宸的試署議案。「究竟是當時放水?還是因為呂太郎秘書長被提名為大法官了,怕立法院審查時被質疑,只好下重手?」

而法專司也提到本案程序爭議,「另有人質疑何法官已由法官評鑑委員會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認為沒有懲戒必要,所以送人審會審議,則人審會是否只能作行政懲處?如果再行送監察院,是否架空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認定?法源依據為何? 」

法專司最後認為,「法評會並未一併處理何姓法官擔任訴訟代理人的違失部分,法評會與人審會審議的基礎事實並不完全相同。再者,如有應受懲戒之情事,司法院有移送監察院審查的獨立權限;縱使法評會認為無懲戒的必要,也應做相同的解釋;何況就我們的了解,監察院早已立案調查,司法院主事者再鄉愿,總該『識時務者為俊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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