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博恩挑戰公然侮辱 法官林孟皇:個人也希望除罪化

▲▼   曾博恩駡員工三字經被告公然侮辱   。(圖/記者劉昌松攝)

▲博恩為了聲請大法官釋憲,親自上陣辱罵員工三字經挑戰公然侮辱罪。(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因主持《博恩夜夜秀》時故意罵員工被告公然侮辱的曾博恩,其實是個從建中一路念到台大、英法雙碩士的超級學霸,他為了爭取言論自由,12日在法庭上提出台灣不如歐陸有貴族階級,對名譽保障的需要較高,承審法官林孟皇也當庭表示「個人也希望除罪化」,但仍要尊重立法者,會再評議是否需要聲請釋憲。

28歲的博恩本名曾博恩,從建中畢業後,在台大雙修外文、心理,後來到倫敦、巴黎分別念了1個神經科學相關碩士,是個標準的學霸,現在又投資成立薩泰爾娛樂公司,擔任董事以及公司主要負責人。

▲▼       林孟皇法官      。(圖/記者蘇位榮攝)

▲審判長林孟皇也希望公然侮辱除罪化,但強調需要尊重立法者。(圖為資料照/記者蘇位榮攝)

在12日這場被告博恩希望被判有罪,原告律師幫博恩求情輕判緩刑的特殊開庭中,審判長林孟皇開宗明義表示,自己曾經在臉書分享過《博恩夜夜秀》一段評論「恐龍法官」的節目影片,而且林孟皇還發現與原告律師是臉書好友,林孟皇說:「如果要聲請法院迴避,非常歡迎」。

不過博恩只是微微一笑,對於林孟皇後來舉出德國、日本都還有公然侮辱類似的刑事罪名,博恩沉思一會兒後表示,德日都是大陸法系國家,「歐陸有貴族,他們貴族的名譽比生命重要,但是像美國移民社會、文化大熔爐,就沒有這種罪,沒有貴族平民之分,我在想台灣比較像是哪一種社會,我們的名譽權地位有沒有需要這麼高」。

律師,法槌(圖/視覺中國CFP)

▲合議庭要另外決定是否停止審判博恩案,聲請大法官對公然侮辱與言論自由的爭議釋憲。(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林孟皇認為博恩的觀點很有趣,「個人觀點也希望(公然侮辱)能除罪化,但是要尊重立法者」,林進一步指出,聯合國《公政公約》也要保障個人榮譽和名譽,德國的公然侮辱罪規定,除非牽涉公共利益,否則被害人須自己繳錢自訴提告。

此外,原告律師則認為,公然侮辱是指不涉事實指摘損害他人名譽,但既然不涉事實,要如何評價對名譽的損害,這和要說出所依據事實的誹謗罪不同,需要由大法官作解釋。但對於本案到底是否需要停止審理,由法官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林孟皇表示,將由合議庭另行評議,全案仍暫訂7月2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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