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前年7月涉嫌指侵身障女子,當場被抓包後下跪求饒遭拒送辦。(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7年7月間擔任某工程公司派遣工時,藉口聊天約隔壁一名領有殘障手冊身障女子到公司3樓,卻趁機撫摸胸部與私處,脫去其褲子指侵,正想進一步性侵時,女子父親正好找人,陳作賊心虛從陽台跳樓落跑,仍被女子父親追上,陳下跪求饒不被原諒,桃園地院12日依趁機性交罪判處陳5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39歲的陳姓男子於2017年7月5日下午1時30分,趁公司人無人之際,邀約住在隔壁28歲領有殘障手冊身障女子到公司聊天,女子不疑有他被帶到3樓房間,陳男見四下無人竟脫光女子衣服,撫摸胸部與私處後,以手指性侵得逞。
陳男欲進一步性侵女子時,女子父親返家,但在家中找不到女子,到公司樓下呼喚女子,陳男擔心東窗事發趕緊讓女子穿衣離去。女子返家告訴父親「被人摸了」,其父趕往隔壁工程公司察看,陳男做賊心虛從2樓陽台跳下逃跑至附近土地公廟躲藏,女子父親拾起地上木棍從後追去,在土地公廟前逮到陳男。
女子父親質問陳男有對女兒不禮貌嗎?陳男一聽立即下跪求饒,坦承有撫摸女子胸部,還表示願意負責,但女子父親質疑陳男酒後說話不可信,不願原諒他報警查報。
陳男在偵訊時坦承有摸女子身體與指侵,辯稱女子沒有抗拒,但因女子指證陳男不顧她反對仍然脫去其褲子指侵與撫摸胸部等處,桃園地院12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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