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長林建堂。(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記者黃巈禾、林銘翰/台北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被控在未當選區長前,「賣官」收賄20萬元,還捲入土地糾紛,涉及背信罪。監察院認定林建堂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已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所提的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林建堂當選區長前,以「當選後提供機要秘書一職」為對價,向王姓男子收受20萬元賄款,2014年上任區長後履行承諾,讓王男兒子擔任區公所秘書,已涉犯刑法第123條準收受賄賂罪。
不僅如此,時間推回2007年2月,林建堂以自身名義借名登記土讓,讓不具原住民身分的張姓民眾得以取得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耕作使用權。2017年10月,林建堂以存證信函否認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並主張土地權利是自己依法購得,拒絕返還,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
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認為,林建堂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14日宣布,已通過此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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