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擔任保全的阿靖(化名)與年紀足以當自己媽媽的女子阿鳳(化名)是好友,但他將借來的機車、汽車自行送去改裝,結果被提告討車,他不想還,竟然反過來控告女方趁著自己腳受傷骨折,強行口交共得逞3次。不過,高等法院法官指出3點質疑,加上阿靖沒有證據證明遭受侵犯,最後依誣告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阿鳳將自己的汽車借給阿靖使用,沒想到好好一輛車卻被擅自改裝,這才氣得提告要求返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靖接受偵訊時聲稱,因為阿鳳買了新車,他本來想要把舊車買下來,也花了修理的錢,沒想到整理好之後,對方竟然要求把車還回去,「她本來說要送我,但我說不行,要跟她買。她還說如果我願意幫她養寵物的話,就要幫我出一半的房租,但後來她不幫我付錢,加上車輛使用、修繕以及租屋費用的支付,我們才產生爭執。」
阿靖向檢方表示,2015年因為腳受傷骨折,竟然被阿鳳強行脫褲口交得逞3次,第一次是在公司的宿舍寢室,第二次是在公司旁邊的停車場,第三次則是在公司管理室旁邊的男廁,「我是真的有受到她強制口交才會提告,案發當時我的腳確實還沒有好,心理層面也因為遭到性侵而產生影響,可以證明我真的有受到上述這些侵害。」
▲阿靖聲稱其中一次遭強迫口交是在公司的男廁。
不過,阿鳳出庭時強調,自己和阿靖並不是男女朋友關係,也沒有發生過任何性行為,「我一直很關心他,他大我兒子1歲而已,我從頭到尾都把他當成是我兒子、晚輩」,之所以會幫忙送便當、送機車、借出車輛,也是因為對方答應無酬幫忙餵養流浪狗,後來她發現車子明明沒有故障,卻被擅自改裝,兩人的關係才開始變差。
而阿靖的父親也證稱,阿鳳和兒子關係很好,就連外籍看護都曾偷偷說「(他們)好像有關係」,兒子出車禍第二天他去醫院探視,看到女方也有去,「連我太太從生病住院到病逝的告別式,她都有去。」
▲阿靖向檢警表示自己遭到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阿靖自稱受到性侵,事後卻傳「跟帥哥啦」、「跟偶(我)啦」、「偶也要企(我也要去)」等訊息給阿鳳,互動十分親近,這是第一點;其次,他的就診紀錄顯示為右膝受傷,事發之前曾回診,之後就再也沒去拿藥,可見恢復狀況應該不錯,與「受傷無法反抗」的說詞不同。
法官表示,最後一點是阿靖無法提出確切遭到性侵的證據,就連他的父親都否認有聽兒子講過這件事,考量到他犯後態度不佳,加上不想還車就浪費司法資源,最後依誣告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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