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鄭姓男主管涉嫌偷摸女部屬大腿、戳胸部、摟腰,被依性騷擾罪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CFP)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某出版社工作的OL,2019年初某天晚上和鄭姓主管在辦公室討論業務時,遭鄭男偷摸大腿,幾天後,鄭男竟然用手指戳胸,還摟腰強抱,OL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鄭男。
起訴指出,鄭男是被害OL的主管,負責管理OL的排班休假,2018年1月間某天晚上,鄭男利用和OL留在辦公室做業務報告的時候,趁OL不注意,突然伸手觸摸OL的大腿,當時OL來不及反應,事後也沒追究。
沒想到事隔幾天,鄭男又在1月22日,趁OL在出版社教室內專心檢查檔案的機會,從右側接近OL,同時以手指戳OL的胸部,OL這次馬上轉身制止鄭男,但幾分鐘後,鄭男又繼續摟抱OL的腰部,OL這下決定不再忍讓,向大安分局提告。
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鄭男觸犯2次乘人不及抗拒性騷擾罪,每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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