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 柯志恩:政治黑手磨刀霍霍

2019年06月19日 07:36

▲▼台大癌醫50億捐贈簽約記者會,台大校長管中閔。(圖/記者湯興漢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圖/記者湯興漢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違法兼職,監察院今年1月間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於7月2日下午公開審理,並通知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這是公懲會首度「主動」公開審理案件,若判決對管撤職或免除職務,台大校長一職可能不保。

對此,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今年1月英系監委以「突襲」方式,利用彈劾會議輪流出席的制度,將管中閔在政務官任內為媒體寫稿一事,藉由人數優勢通過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沒想到公懲會日前決議,以本案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為由,將公開審判並開放民眾旁聽。由於公懲會從未主動採如此「公審」方式,此次破天荒的做法,又為管中閔開創先例,怎不令人質疑政治黑手又磨刀霍霍?蔡政府對管校長的凌遲究竟何時才罷休?

她表示,公懲會為司法機關,且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基於對司法的尊重,任何人都不該「無謂揣測」。然而,一年多來蔡政府以政治力惡整「管中閔」的記錄驚人,執政黨為了「卡管」,其力道之強、手段之狠令人匪夷所思、嘆為觀止,而蔡政府「卡管」屢敗屢戰的紀錄”輝煌",如今公懲會又"主動"認定本案有公開審理的必要,怎不令人質疑蔡政府又要為「卡管」打造一場公審大戲?

她指出,誠然,「公開透明」是避免黑箱審判的方式之一,且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但書規定,也賦予合議庭公開審理的職權。問題是,公開審理若屬必要且重要,則是否應該標準一致?首先,公懲會應先解釋,為何之前邱義仁的巴紐案及柯文哲愛滋器捐案都未公開審理?難道邱義仁和柯文哲的彈劾案不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

再者,為何「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才需公開審理,無人關切的小案就免於公開?任何案件縱有社會矚目與否之分,但對於當事人而言,都是攸關清白、名譽與懲處的重大權益,如依公懲會所言公開審理是為避免「秘密審判」,則「非重大案件」是否就無需公開審理,換言之,就有「秘密審判」之嫌?尤其「社會矚目」若是公開與否的判定標準,難道未來公懲會審案都要看社會輿論風向、要看關切人數多寡而定?

她說,公懲會的委員都是具備法律素養且行政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但公懲會所做之決議及審判,是否真如皇后貞操不容懷疑?長期以來台灣司法積弊已深,每每談及司法改革總是喊得震天價響,但執政者無能改革司法,甚至對民主法治的戕害,更一再讓司法公信力跌入谷底。7月2日公懲會對於管中閔案的審理,究竟是提升還是沉淪,全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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