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17日起召開臨時會,首日就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將公投與大選脫鉤。立法院19日繼續召開會議,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未來為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為共諜,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
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若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之重刑。《刑法》修正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為了再加強共諜防範,立法院臨時會19日再度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提高「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
為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從過去的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刑度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為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
對於現職或已退的公務人員(軍、公職人員、含國營事業),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
此外,因應資訊化時代來臨,國安的威脅不只限於實體,結合當前「第五領域」領土、領海、領空、太空、網際領域的主權觀念及資通訊安全威脅顧慮,修法增訂「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確定將網路共諜納入法律規範。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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