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涉賄「不違背本意」 無黨籍議員尤碧鈴一審判當選無效

▲▼台中市議員尤碧玲。(圖/翻攝臉書)

▲無黨籍市議員尤碧玲遭法院判當選無效,她表示將上訴到底。(圖/翻攝臉書)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無黨籍台中市議員尤碧鈴日前選舉雖順利連任,卻遭同選區,落選頭的民進黨籍對手王立任提告,指控她的樁腳蔡金華以每票500元在沙鹿清泉里賄選。蔡遭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王再提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審結,認為蔡賄選「不違背」尤的本意,判她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尤碧鈴對此表示,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形容判決根本是「捕風捉影」。她一定會上訴,盼司法還自己清白。

判決書指出,市議員尤碧鈴樁腳蔡金華,遭對手候選人王立任控告涉嫌賄選,複訊後遭聲押獲准,日前偵結起訴。王立任再趁勝追擊,向台中地院提出尤碧鈴當選無效之訴。

尤碧鈴在法庭上辯稱,王立任指控蔡是他的樁腳,但僅止於報紙及網路新聞,沒有其他證據,且新聞中也沒講她賄選。她印象中,蔡男沒進過競選總部,沒有參與拜票,對蔡男行為不知情,蔡男也否認認識她。王立任無法舉證她與蔡男間的關聯,也沒證據證明她有賄選,提訴屬「無稽」。

合議庭認為,台中地檢署偵辦時,多位選民均坦認收賄並繳回賄款,足見蔡男確實有行賄。而蔡男在行賄時,都向選民說「拜託投給尤碧鈴」。至於尤是否認識蔡男,並知情授意,或與蔡男有共同參與賄選,有證人作證稱,他有聽蔡男說「我跟尤碧鈴老公拿一些選舉的錢,來這邊是幫尤助選。」,成為關鍵證詞。蔡男雖否認是尤碧鈴的樁腳及賄選,但可推論蔡男是有組織系統的賄選。

法官認為,賄選刑責風險均高,涉案人絕對沒有自掏腰包幫候選人賄選的理由,樁腳或競選人員未經候選人同意,就擅自出錢向選民賄選,這種說法違背經驗法則,難以採信。據此認定蔡男賄選行為,尤碧鈴顯然有參與、授意、同意或容許,也就是「不違背本意」,判決尤碧鈴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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