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立法院19日臨時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未來為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至1億元罰金。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感謝立院三讀,這讓台灣的「民主防護網」更進一步完整建構。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至黨中央發表談話。(圖/記者林敬旻攝)
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若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之重刑。《刑法》修正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中國等敵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為了再加強共諜防範,立法院臨時會19日再度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為提高「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刑責。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 為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從過去的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刑度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為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 對於現職或已退的公務人員(軍、公職人員、含國營事業),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追繳。 此外,因應資訊化時代來臨,國安的威脅不只限於實體,結合當前「第五領域」領土、領海、領空、太空、網際領域的主權觀念及資通訊安全威脅顧慮,修法增訂「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確定將網路共諜納入法律規範。 對此,張惇涵下午表示,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在兩岸關係處理上,台灣所有的政黨都應秉持「對內良性競爭,對外團結一致」的基本原則,不分朝野,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 張惇涵表示,總統感謝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這是繼日前立法通過《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災害防救法》等多項修正案後,讓台灣的「民主防護網」能夠進一步更完整建構。 他特別強調,在今年1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與「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更顯示蔡總統在今年元旦提出要建構台灣的「民主防護網」的重要性。 ▼立法院臨時會,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