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批評,法官全憑個人好惡,罔顧當事人的人格特質。(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19日在《法治時報》上發表文章,以他3、40年的司法新聞資歷,認為某幾個特定案例中,法官全憑個人主觀好惡,不顧當事人的「人格特質」,最後僅以「與本案無關」一句話,打掉當事人的請求。他認為這根本就是「司法弊端」有如「無底深淵」,根本沒有窮盡認知之日。
黃越宏舉出第一個案例就是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他說,王因為涉及台北監獄瀆職案,遭提起公訴後,一審就審理了4年,也因此限制出境長達4年。期間,王因工作關係,想聲請「暫時性」解除限制出境,並請求合議庭法官在作出裁定准駁之前,開庭傳喚他,讓他有機會當面說明出國的必要。
「法官邱瓊瑩、郭嘉、李陸華三人合議之後,不用開庭就加以駁回。王令麟聲請暫時出境,當然要說明(交代)他一定會準時回來接受審理。其中,王令麟解釋的理由之一就是:這些年來,他雖然涉案很多,不管是『台開案』、『力霸案』或是本案,他接到的傳喚就算沒上千,至少也有七八百次以上,他沒有一次不到庭的。」
黃越宏認為,這就是王令麟的一種「人格特質」的到庭保證,但「結果,法官不用開庭,也不想聽他的理由,就以一句『與本案無關』,就認定王令麟以前『數百次』的到庭,並不代表本案的『下一次』就會到庭,就把王令麟的『人格保證』給打掉了。」
黃越宏批評,「原來,我們的法庭上,最讓人民痛苦的是,百姓的『人格存在』與否,全憑法官主觀好惡,法官只要一句『與本案無關』,當事人、證人的『人格特質』就全部消失不見了。」「所有的人格特質之『主張』,全看法官心情,只要法官不想聽,法官只要簡單說一句『與本案無關』,法庭上所有人的『人格特質』就全被槍斃掉了。原來,審判中『槍斃』人格尊嚴的扳機只在『與本案無關』這麼簡單的一句台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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