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富捲入鬥毆事件遭判刑定讞,法院逆轉宣判無罪。(圖/翻攝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2004年發生一起鬥毆事件!其中1名男子遭打死。檢警單位憑死者友人指認,循線逮捕劉正富。劉正富百口莫辯,最後遭判刑9年定讞。幾經波折後,高雄高分院終於裁准開啟再審程序,如今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劉正富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04年8月19日晚間11時許,屏東縣萬巒鄉2個原住民村落發生爭執,雙方撂人相約在萬金村「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孰料,雙方赴約時皆帶著棍棒、鐵條等物品助陣,一言不合便發生激烈肢體衝突,一名包姓男子在混戰中,遭其他人圍住痛毆,雖經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檢警根據現場遺留的棍棒、鐵條,以及對方的指認,逮捕劉正富,並依照傷害致死罪對他提起公訴。
劉正富雖然在案件審理期間,提出當天晚間的一張發票,證明自己不在場,但這張發票卻因警方保管證物疏失而遺失;另外劉正富與其他共犯間的電話通聯記錄,也是警方保管疏失而遺漏。但法院仍根據5名證人的指認,認定劉正富就是打死人的主謀,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定讞。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資料圖/記者吳銘峯攝)
劉正富在2013年7月22日入監服刑,冤獄平反協會受理案件後參與救援,多次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檢察總長3度為劉正富提出非常上訴,但都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另外提出多次再審均被駁回,但協會不死心,2018年再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終於成功。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指出,警方在案發後8個月,才提出一張劉正富的照片,並讓5名證人接續指認。「8個月後人的記憶會有怎樣的變化,這是一個大問號,接續指認這是汙染證據方法,單一照片則是誘導式安排。」這是一項指認瑕疵,也是高雄高分院最後採信並裁准再審的理由。
針對這起訴訟,高雄高分院20日上午10時宣判,因證人的指認陳述有錯誤及記憶汙染的高度危險等原因,不足以認定劉正富犯罪,因此撤銷原有罪定讞判決,改判劉正富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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