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即將審結,七月底就能知道是否有罪定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全案將於21日下午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程序,馬英九將親自出庭,做出無罪答辯。預計全案將於7月底宣判,不得上訴,屆時就能知道馬英九是否有罪定讞。
本案由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3月間起訴,北檢認為馬英九在馬王政爭期間,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人,二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嫌教唆洩密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認為馬英九的行為乃是行使憲法44條規定的「院際調解權」,阻卻教唆洩密違法,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馬英九並非行使「院際調解權」,不能阻卻違法,逆轉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案經最高法院於1月初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根據《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馬英九的案件可以撤銷發回一次,亦即高院更審後即定讞。高院於1月中公開抽籤,由審理太陽花學運案二審,將林飛帆、陳為廷等22名被告全數判決無罪的女庭長張惠立中籤。
更審於2月間召開準備程序庭,當時馬英九並未提出新證據,因此合議庭排定本月21日進行審判程序,將提示相關證據,並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預計馬英九屆時將作出無罪答辯,強調這起事件因涉及閣員的政治責任,並以憲法的「院際調解權」進行辯論。而由於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中,特別點出本起司法關說事件,是否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預計21日的庭訊中,也將引發論述。
本案結束言詞辯論後,預計將會在7月底宣判。由於本案不得再上訴,7月底的宣判,就能知道馬英九是否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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