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名教練陳威成之子陳明峯殺女友案 無期徒刑定讞

▲陳威成兒子陳明峰。(圖/翻攝自陳明峰臉書)

▲陳威成之子殺害女友案,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自陳明峯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棒球教練陳威成長子、台灣台灣體育運動大學研究生陳明峯,與學校內大16歲的女老師交往,但他因另結新歡,打算分手遭女老師拒絕,還被追討120萬元欠款。陳明峯在2017年間殺害女老師後,棄屍山區。陳明峯二審遭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明峯(28歲,在押)2013年就讀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四年級時,因情緒困擾,到學校輔導室接受鄭姓女老師(42歲)的心理諮商。陳男主動傾訴自己想要就讀研究所,但家中不贊成,鄭女遂主動資助生活費、學費,最後陳男順利考取研究所,2人也在2016年間發展成為姊弟戀。

但當年10月間,陳男另結新歡,打算跟鄭女分手,鄭女不但拒絕分手,還催討長年資助的120萬元。陳男無力償還,就在隔年2月間,謊稱要跟鄭女同赴花東旅遊,將騙鄭女到他租屋處重提分手,2人爆發口角,陳男竟持球棒連續重敲鄭女頭部,再以雙手勒死鄭女。陳男殺人後,將鄭女屍體裝進大垃圾袋中,第二天租車開到南投山區棄屍。後因鄭女家屬報警協尋,警方循線找上陳男,陳男坦承犯案,並帶警方找出鄭女屍體,全案因此爆發,陳男也被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雖承認殺人,但否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還辯稱本想休學打工、賺錢還給鄭女,但因鄭女威脅要說出2人交往之事,才會憤而殺人。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成立殺人、棄屍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殘暴手段殺害鄭女,致死者於死亡前極大之恐懼、痛苦,並遺棄屍體,惡性重大,應予嚴厲之懲處;但陳男於偵查、審理時均坦承殺人、遺棄屍體犯行,並於法院審理時向死者家屬表達悔意,最高法院認為,陳男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之人,因此維持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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