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若久佔路邊停車格,7月起北市府可將可依法拖吊移置、公告拍賣。(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了增加路邊停車格的流動率,避免成為私人停車場,影響其他民眾停車權益,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20日指出,自7月1日起將實行新制,久停超過30天、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將張貼移置通知,張貼15天後將拖吊移置保管場,若駕駛人仍未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根據停管處統計,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止,符合新制拖吊移置規定的汽機車共計180輛,大多數停放於堤外或路外平面停車場。至於占用停車位天數最久紀錄汽車、機車,分別是106天及112天。
以往汽機車久占停車位不會認定是違規,但會持續通知催繳積欠的停車費,常出現一輛汽車或機車貼滿停車繳費單的狀況,最後才會移送至行政執行署辦理強致執行。但期間汽機車仍不受影響,可繼續停在原車位,影響其餘民眾使用權利。
停管處指出,經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後,自7月1日開始,車輛停放於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超過30天且未清停車繳費,將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15天後進行拖吊至保管場,並通知駕駛人15天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儘管車輛遭拍賣,停管處強調,仍會追討積欠未繳的停車費,呼籲長時間久佔停車格的車主應儘速駛離原有停車位及繳停車費,勿存僥倖心理。停管處也補充,修法前,全國僅台北市、嘉義市沒有拖吊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的機制,台北市修法算相對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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