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淘誤信神棍,遭性侵還給錢,人財兩失。(圖/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假借神明附身,向飲料店小妹小圓(化名)騙稱可改善感情、健康運勢,強制性交得逞,還收1萬元及3C產品。劉男還跟小圓介紹姊妹淘小瑄(化名)掰說有無頭嬰靈纏身,需裸體過火並指侵下體得逞。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劉男利用宗教,確有強制性交、猥褻及詐欺,應執行9年,全案仍可上訴。
劉姓男子2008年在桃園犯下性侵友人未滿14歲女兒,遭法院判刑7年半定讞,卻未到案執行遭通緝。2017年10月間認識住家附近飲料店的女店員小圓,他發現小圓似乎有心事,謊稱自己有神壇,並有神明附身,可給予協助。小圓不疑有它,告知自己有健康問題,另有跟男友相處的感情問題。劉男「作法」調整後,小圓婦科問題有所改善,便支付他1萬元法事費用。
劉男見機不可失,告知小圓要改善跟男友的感情,必須 「陰陽調和」,跟他有親密接觸。而且法事目前已做一半如果不做下去恐會有嚴重災難。小圓不疑有它,跟著劉男去他租屋處,遭強制性交及口交得逞。
小圓認為劉男確有法力,還將自己的姊妹淘小瑄介紹給劉男。劉男得知小瑄有感情困擾,騙說她身上有無頭嬰靈,須趕快斬桃花。剛好小瑄曾流產過,相信劉男說法,在劉男命令下,小瑄裸身過金爐,還被劉男乘機摸胸並指侵得逞,事後還付他7萬超渡費及法事費。劉男之後卻消失無蹤,2人才驚覺被騙。
劉男坦認有收錢及收物品辦事,並與2女發生關係,但否認有說過神明附身可消災解厄治療婦科疾病等。
台中高分院認為,劉男先在桃園性侵少女遭法院判刑竟仍不知悔改,為逞一己淫慾,利用2女迷信宗教的機會,以怪力亂神之說對2女施加心理壓力,對她們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得逞,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與2女和解。一審判他判他8年徒刑,但他確有詐欺既遂,詐得現金及3C產品等,改判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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