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誘姦年僅15歲的小花10次,賠錢和解後,竟又翹掉法治教育(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ETtoday新聞雲資料庫)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小花(化名)做愛做的事遭逮,賠了30萬好不容易與女方家長和解,獲判緩刑,但仍須參與3堂法治教育;不料謝男僅報到一次,之後便通通翹課不到…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謝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
謝男於2016年3月間,透過臉書與當時僅15歲的小花認識,2人迅速結為男女朋友,在同年6月至10月間,以每月2至3次頻率打砲。直到小花向父親坦承,整件事情才曝光。
一審時橋頭地方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共10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謝男不服上訴,在審理期間與女方家屬談妥條件,賠了30萬元和解;二審時法院考量謝男因一時衝動犯行,且已與女方和解,判他緩刑3年,須參加3次法治教育。
謝男在2018年10月時有乖乖報到一次,但之後便開始翹課,高雄市衛生局發函通知,謝男也未做回應。橋頭地院認為,謝男未積極配合矯治犯罪心理,藐視公權力,有再犯之風險;但謝男並非完全不出席,因此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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