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4歲男童遭幼教師腳踢、踩孩子腳踝,回到幼兒園又揮打他的臉部,遭到男童雙親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老師及幼兒園應賠償共22萬7千元。法官勘驗監視器及相關證據,認定老師有管教過當,老師及幼兒園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賠醫藥費、精神撫慰金11800元,至於幼兒園遭其雙親以兒子之名義提告債務不覆行之訴,索賠轉學費用及註冊費17萬6千元,法官認為,男童家長與幼兒園才有契約關係,判幼兒園因而免賠。。
▲新竹市日前發生一起幼教師踩孩童的不當管教事件。(圖/翻攝爆廢公社)
男童雙親表示,4歲兒念新竹市某間私立幼兒園中班,當天幼兒園小朋友一起到新竹騎士堡玩,但男童因為坐在路口,遭魏姓女教師踩在腳踝上,且男童家人還發現,男童手臂、臉面經常出現瘀青,家人經教育處要求調閱監視器發現,魏師當天還有揮打男童的臉及手臂。
男童雙親表示,兒子從2018年7月到11月在校期間,每晚惡夢、白天吃飯嘔吐、還說「老師壞壞不要上學」,經診斷確認患急性壓力反應,家人認為,魏師明顯過當管教,且有不法侵害小朋友的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向魏師求償醫療費1180元、精神撫慰金5萬,共51180,另園方也有業務瑕疵,其雙親也為兒子提出債務不履行之訴,要求幼兒園應賠償學費15萬1333元、轉學註冊費24733元,共17萬6066元。
▲家長調閱監視器發現,男童在校還被老師揮巴掌。(圖/翻攝靠北惡質幼兒園)
魏師表示,因男童不聽勸導,迫於無奈,才以腳撥動,且男童不願吃飯,屢勸不聽,才會伸手撥打臉頰及手臂,魏師認為,自己因為急著教育男童,情急之下才會動手,並非不當管教。魏師認為,男童每晚作惡夢嚇醒、白天吃餐點就嘔吐,是由於男童父親毆打兇罵所引起,並非自己不當管教,她認為,即使自己管教較嚴厲,但並未造成男童受傷,頂多就是管教過度,且就算對方主張屬實,因自己為低收入戶身分,認為男童要求賠償金額過高,請求法官斟酌或駁回原告所求。
園方也表示,魏師當天迫於無奈,才用腳撥動小朋友,並非用腳踩,否則男童怎沒大哭,事後又沒發現傷勢,魏師雖不否認動手打小朋友,但也因男童不願吃飯,在旁指導而打小朋友手數下,並非不當管教,請法官駁回。
▲幼兒園園長多次在網路回覆,卻引發網有怒火。(圖/翻攝靠北惡質幼兒園)
法官調查,經相關證據及證詞,認定魏師腳踩男童及打男童手臂、臉一事是可信的,至於每夜做惡夢,說老師壞壞,因男童雙親未舉證、魏師否認,所以認定不可採信。法官認為,魏師以腳踩男童腳踝,及打手臂、臉面,已超過合理管教範圍,確應屬不當管教,且從影片觀看魏師腳踩、拍打行為,可認定的確已造成男童心理傷害,因此判定魏師應賠償醫藥費1180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
而幼兒園雖有業務瑕疵,雙親可提債務不履行之訴求償,但男童本人無權對幼兒園提出賠償告訴,因此法官判定幼兒園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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