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大生欠債高達20萬元,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示意圖/pixabay)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就讀苗栗某大學的王姓男大生,因積欠高達20萬元的債務,竟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犯案地點遍及苗栗、台南及嘉義,被害人也遍及全台,先後被三地地檢署起訴,有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向他追討被騙款項,其中苗栗部分有8人受害,遭騙金額達90萬餘元;台中高分院則依加重詐欺罪,判處王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2018年3月在超商打工認識一名綽號為「小鄒」的男子,他向對方借20萬元卻被拉攏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同年的5月23日上午,王男在苗栗縣公館鄉搭詐欺集團共犯的車到嘉義,當晚在嘉義一處的提款機旁遭員警逮捕,另2名共犯逃逸,經警方調查發現,他們犯案地點遍及苗栗、台南及嘉義。
王男遭逮後坦承犯行,苗栗地院審查他無前科,並非詐欺集團主謀,且還在就讀大學中,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2個月,王男認為判刑太重,但苗栗地檢署則認為判刑太輕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王男不僅觸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還觸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應從刑罰較重的加重詐欺取財罪論刑,但一審並未探究洗錢罪;且王男年輕力盛、體無殘缺,卻不思循正途,淪陷詐欺集團,侵害社會治安秩序與民眾財產,法官因此撤銷一審量刑改判他3年4個月徒刑。另台南地檢署起訴部分,則由台南地院審理中,待各法院判決確定,可聲請合併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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