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4日舉行「融台42條」政策說明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福建報導
福建省上月發布《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共有42條措施,內容包含高校擴大對台招生,鼓勵引入高等教育教師等,福建省教育廳官員王建南24日表示,今年秋季開始,將對福建高校新招收的台生發放5千元(約2.2萬元新台幣)的入學助學金,對引入的台灣高教教師發放每年10至12萬元(約45至54萬元新台幣)的補助。
《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中涉及教育領域的內容可分為「滿足台胞子女就學需求」「高校擴大對台招生」「擴大招聘台灣教師」「拓展教育領域交流合作」四大部分。
滿足台胞子女就學需求方面,王建南指出,台胞子女就讀幼兒園,可向居住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考慮區域內學位供給等情況,就近就便安排就讀公辦幼兒園。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居住地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日常監護等情況,按就近就便原則統籌安排就讀公辦學校。
高校擴大對台招生方面,王建南提到,從2019年秋季開始,對福建高校新招收的台灣學生按每人5000元(約2.2萬元新台幣)標準由省財政一次性發放入學助學金。另外,在校非延長學制的其他台灣學生按相同標準補發一次性助學金。
王建南說,在現行高校錄取台生政策的基礎上,福建將試行更靈活的錄取方式,支持閩台高校、職業院校開展「2+2」和「1+2」「2+1」等合作模式,實行雙錄取雙授學位。
王建南解釋,「2+2」合作模式即符合閩台合作本科高校雙方招生錄取標準的台灣學生在入學時進行雙註冊學籍,前兩年在台灣高校就讀,後兩年在福建高校就讀,符合雙方畢業標準的頒發雙方畢業證、學位證。「1+2」「2+1」即符合閩台高職院校合作招生錄取標準的台灣學生在入學時進行雙註冊學籍,入學前一或兩年在台灣高校就讀,後兩年或一年在福建高校就讀,符合雙方畢業標準的頒發雙方畢業證。
▼高中生參加大學指考。(圖/記者林敬旻攝)
擴大招聘台灣教師方面,王建南表示,從今年開始,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台灣居民,可申請參加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資格證考試每年分為春秋兩季,具體以教育部公佈的時間為準,考試內容和要求等與大陸申請人相同。
王建南說,取得大陸教師資格的台灣教師可應聘到福建相應學校任教,福建各地將安排周轉編制用於引進台灣教師,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採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開招聘納入編內管理,與福建省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王建南還說,為了鼓勵高校引進的台灣教師,將按每人每年10~12萬元(約45至54萬元新台幣)標準給予補助,福建省也會為台灣教師專業成長提供相應平台。
拓展教育領域交流合作方面,王建南指出,福建近年積極推動閩台高校開展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已遴選福州大學等30多所高校與60多所台灣高校和近200家台資企業通過閩台合作二級學院、「4+0」、「3+1」「校校企」等模式聯合開設近100個專業、培養人才近4萬名。
王建南強調,福建之後會重點提升閩台合作辦學層次水平,推動閩台高校由部分領域、部分專業的合作,向聯合舉辦高水平大學、應用技術類大學、二級學院的方向發展;同時支持閩台職業院校開展共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合辦專業等交流合作,鼓勵創新閩台職業教育合作模式。
▼福建廈門大學。(圖/記者蔡紹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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