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黃姓男子持剪刀殺害前妻、兒子,獲判免死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黃姓男子與前妻離婚逾30年,2017年到前妻住處同住,卻持刀殺害前妻與親兒子,還瞎掰懷疑母子亂倫有染。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但一二審法院均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維持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63歲)與吳姓前妻(58歲)結婚3年後,因黃男經常家暴的關係,雙方於1985年離婚,前妻獨自扶養兒子(案發時33歲)長大。2017年2月,黃男與前妻因做臨時工碰面,前妻同意黃男入住母子在竹南鎮的住處。
但同年5月3日凌晨3點,黃男竟持修沙發用的剪刀,在2樓主臥室,趁前妻熟睡之際,朝她頸部猛刺。兒子聽聞媽媽哀嚎即前往救助,並試圖搶下黃男手上剪刀,2人從屋內搶到屋外,剪刀雖因2人拉扯而一度掉落在屋外路面。但黃男隨即撿回,並趁兒子跌倒在地時,持剪刀猛刺兒子的頭頸處,兒子最後失血過多癱軟在地不起,母子二人均終因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發後黃男遭檢警逮捕,檢方偵辦時,黃男瞎掰懷疑母子有染亂倫,因此才會殺害2人。檢方提起公訴後,並認為黃男非但不感念前妻收留恩情,還狠心對準2人喉頭要害痛下殺手,手段凶殘,且犯後任意編造行凶動機,將過錯推卸給2名被害人,取人性命又奪人名節,顯然沒有悔過之意,因此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但法院審理後,一審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將黃男送精神鑑定,發現他行兇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降低;而當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他也曾告知引導救護人員到被害人的位置,顯示他尚有真意彌補犯行,二審因此仍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黃男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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